在談到國資委即將對其負責管理的126家中央企業如何實行監管考核時,中共中央委員、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兼黨委書記李毅中指出:為了保證對中央企業外部審計的公正合理,今后將由國資委統一聘請合格敬業的會計中介機構對監管企業進行審計,但將由被審計單位自己買單。
從道理上講,企業的外部審計應當由出資人負責組織實施,而不能由企業管理層來決定。但長期以來,我國國有企業的外部審計決定權往往在企業管理層,企業的董事會或總經理負責選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外部審計,出現了管理層委托會計中介機構審計自己的委托人錯位現象,這是造成許多虛假會計報告不能被審計查出的重要原因。
隨著國資委各項政策的逐步出臺到位,國資委對國有企業的有效監管將成為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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